导言
青岛弘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期货)与投资者之间的诉讼,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司法纠纷。该案曲折而引人入胜,折射出金融行业的复杂性和投资者维权的艰辛。
案情始末
2017年,浙江省某投资者陈女士在弘信期货开立账户,委托理财经理操盘。由于炒作不慎,陈女士的亏损巨大,遂起诉弘信期货。
陈女士指控弘信期货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诱导和违规操作等行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弘信期货则辩称,陈女士是自主投资,公司并未违规操作,且其亏损是市场风险所致。
司法程序
此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历多次审理。双方多次举证和辩论,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评议。
2021年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弘信期货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诱导行为,但没有违规操作。法院判决弘信期货赔偿陈女士部分损失,但远低于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弘信期货的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该案涉及多项争议焦点,包括:
司法尺度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遵循了以下司法尺度:
司法意义
弘信期货诉讼是一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对金融行业和投资者维权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青岛弘信期货诉讼是一起耐人寻味的司法纠纷。它彰显了司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也警示金融机构要恪守合规经营原则。同时,它也提示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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