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平仓结算是指期权持有人在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选择了提前平仓,进行结算交割的一种**。通过平仓结算,期权持有人可以获得或支付相应的权益金或义务金。本文将介绍期权合约平仓结算的四种主要**。
实物交割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期权持有人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实际交付或接收标的资产。这种**特点是交割的是实物资产,适用于实物交易市场的期权合约,如商品期权、股票期权等。
例如,假设某期权合约是**100股股票的认购期权,到期日股票价格达到行权价,则期权持有人可以按合约约定的价格**100股股票,实现权益。如果股票价格未达到行权价,则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不行使期权,避免损失。
现金结算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期权持有人根据合约约定的价格和数量,通过现金交付的**进行结算。这种**适用于现金交易市场的期权合约,如指数期权、外汇期权等。
以**标普500指数的认购期权为例,到期时如果标普500指数达到或超过行权价,则期权持有人可以获得现金结算金额。如果标普500指数未达到行权价,则期权持有人无权获得现金结算金额,合约将自动失效。
反向交易是指期权持有人在期权合约到期前,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反向交易进行平仓结算。这种**适用于市场价格变化不利于期权持有人时,可以通过反向交易来避免或减少损失。
以**欧元兑美元的认购期权为例,到期前如果欧元汇率下跌,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进行反向交易,即卖出欧元兑美元的认沽期权,以减少损失。反向交易的盈亏将抵消或部分抵消原有期权的盈亏。
协商结算是指期权持有人与对手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结算。这种**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通过实物交割、现金结算或反向交易来进行平仓结算的期权合约。
协商结算的具体**取决于期权合约的约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双方可以就结算价格、结算**、结算时间等进行协商,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期权合约平仓结算**包括实物交割、现金结算、反向交易和协商结算。不同的期权合约根据市场特点和合约设计,选择适合的平仓结算**,以实现期权持有人的权益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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